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 引述《Hain (聖母院鐘聲悠揚)》之銘言:
: ※ 引述《farishuo (faris)》之銘言:
: : 我的態度是:任何單位只要不是拿這個名稱去賺錢營利,不
: : 是從事商業行為,不但本人鼓勵使用,甚至還會提供所有可
: : 能的資源去協助。就以本版而言,雖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 : 賺三千多銀兩!可是霍哥絕對是本版的基本忠實會員,鼓勵
: : 都來不及,怎麼會去限制呢!那不是找罵挨嗎?
: : 我的回應是如此,不再多說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說明,
: : 本篇歡迎轉po。
: 能不能煩請霍哥或是中心相關人士回應一下,
: 1.要是今天有另一個社團用這個名字賺錢營利,但也
: 大力推廣阿卡貝拉不遺餘力,也聚集了不少新血力量
: 2.要是今天有個美聲團體出了一張專輯取名為A Cappella
: (像聖堂教父一樣),受到了廣大的迴響,讓更多人
: 認識了阿卡貝拉
: 3.要是台北愛樂辦了一份全國性刊物叫做「阿卡貝拉」,是
: 國內第一份以阿卡貝拉為主題的月刊
: 4.要是合唱中心辦了一場名為「阿卡貝拉大集合」的演唱會
: 當碰到這樣狀況的時候,本著推廣理念的阿卡貝拉中心這邊
: ,是會抱著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著些事情呢?是本著自由開
: 放的態度來看待,還是要以侵犯商標利益的角度來看待呢?
: 小小問題,我想可以讓大家更明白中心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
: ,還煩請霍哥或是相關大德不吝回答,也希望所有版友們可
: 以一起思考,一起來討論唷....:)
贊成上面的舉例
我想這包含了大部分人的疑惑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對法律非常了解
有時候只看條文,或只有列舉
不一定能讓大家了解
到底霍哥將阿卡貝拉註冊成商標,用意是要保護或推廣何種範圍的使用
阿卡貝拉中心的聲明如下:
本商標中英文名稱所保護涵蓋之範圍如下:
各種書刊、雜誌、文獻等之出版、查詢、訂閱。
知識或技術之傳授、舉辦各種講座。
娛樂場所之提供。
舉辦各種體育競賽。
影片、唱片、錄音帶、錄影片、碟影片、伴唱帶等製作及發行。
電台及電視育樂節目之策劃、製作。
音樂會之籌辦演奏,歌劇、話劇之演出。
演藝經紀人,代售各種活動、展覽、比賽入場券。
舉辦歌唱比賽。
上面所舉的四項例子,在這九行字中都有一些好像可以對應的部份,
但到底能不能用?如何使用?會不會侵權?
我想這是大家最關心的...
我想這個問題一定可以平心靜氣來談,
因為並沒有說從此我們再也不能用「阿卡貝拉」四個字,
如果哪都不能用,現在在這裡PO文章的版友豈不個個都侵權?
我相信這不是霍哥的本意......
: 大家都是默默耕耘的一份子,沒有人有權力阻礙這片美好花
: 園的成長,彼此之間也都是平等而非階級,合作而非競爭,
: 商業利益不掛帥,團結推廣才是真。^_^
: 謝謝一直很辛苦的霍哥以及新接任的兩位代表,還有版主及
: 所有的版友,希望這樣的良性討論可以讓真理越辯越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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