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述中心霍哥對回員們的申明信

看板ACappella作者 (水月)時間20年前 (2005/04/28 10:1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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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in (聖母院鐘聲悠揚)》之銘言: : ※ 引述《farishuo (faris)》之銘言: : : 我的態度是:任何單位只要不是拿這個名稱去賺錢營利,不 : : 是從事商業行為,不但本人鼓勵使用,甚至還會提供所有可 : : 能的資源去協助。就以本版而言,雖然霍哥po文不多目前只 : : 賺三千多銀兩!可是霍哥絕對是本版的基本忠實會員,鼓勵 : : 都來不及,怎麼會去限制呢!那不是找罵挨嗎? : : 我的回應是如此,不再多說了。希望大家能同意上面說明, : : 本篇歡迎轉po。 : 能不能煩請霍哥或是中心相關人士回應一下, : 1.要是今天有另一個社團用這個名字賺錢營利,但也 : 大力推廣阿卡貝拉不遺餘力,也聚集了不少新血力量 : 2.要是今天有個美聲團體出了一張專輯取名為A Cappella : (像聖堂教父一樣),受到了廣大的迴響,讓更多人 : 認識了阿卡貝拉 : 3.要是台北愛樂辦了一份全國性刊物叫做「阿卡貝拉」,是 : 國內第一份以阿卡貝拉為主題的月刊 : 4.要是合唱中心辦了一場名為「阿卡貝拉大集合」的演唱會 : 當碰到這樣狀況的時候,本著推廣理念的阿卡貝拉中心這邊 : ,是會抱著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著些事情呢?是本著自由開 : 放的態度來看待,還是要以侵犯商標利益的角度來看待呢? : 小小問題,我想可以讓大家更明白中心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 : ,還煩請霍哥或是相關大德不吝回答,也希望所有版友們可 : 以一起思考,一起來討論唷....:) 贊成上面的舉例 我想這包含了大部分人的疑惑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對法律非常了解 有時候只看條文,或只有列舉 不一定能讓大家了解 到底霍哥將阿卡貝拉註冊成商標,用意是要保護或推廣何種範圍的使用 阿卡貝拉中心的聲明如下: 本商標中英文名稱所保護涵蓋之範圍如下: 各種書刊、雜誌、文獻等之出版、查詢、訂閱。 知識或技術之傳授、舉辦各種講座。 娛樂場所之提供。 舉辦各種體育競賽。 影片、唱片、錄音帶、錄影片、碟影片、伴唱帶等製作及發行。 電台及電視育樂節目之策劃、製作。 音樂會之籌辦演奏,歌劇、話劇之演出。 演藝經紀人,代售各種活動、展覽、比賽入場券。 舉辦歌唱比賽。 上面所舉的四項例子,在這九行字中都有一些好像可以對應的部份, 但到底能不能用?如何使用?會不會侵權? 我想這是大家最關心的... 我想這個問題一定可以平心靜氣來談, 因為並沒有說從此我們再也不能用「阿卡貝拉」四個字, 如果哪都不能用,現在在這裡PO文章的版友豈不個個都侵權? 我相信這不是霍哥的本意...... : 大家都是默默耕耘的一份子,沒有人有權力阻礙這片美好花 : 園的成長,彼此之間也都是平等而非階級,合作而非競爭, : 商業利益不掛帥,團結推廣才是真。^_^ : 謝謝一直很辛苦的霍哥以及新接任的兩位代表,還有版主及 : 所有的版友,希望這樣的良性討論可以讓真理越辯越明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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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問題不大...重點在中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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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不能用阿卡貝拉...那就用啊卡被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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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址的例子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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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S4P11q (ACapp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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