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善事一樁

看板Brit-pop作者 (HIGHER THAN THE SUN)時間21年前 (2003/11/25 2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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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ff (酒吞童子)》之銘言: : 只是Danny Boyle在團隊中應是很純粹的導演角色, : 組織分工相當明確; : 而上述幾位導演則是在作品從無到有的過程中均全程參與, : 擁有強勢的主導性與明顯的作者風格; : 這是我所指的作者型導演, : 也是要回應妳質疑為何要挑選此一題材。 不過我不明白為什麼你會覺得(或者你從哪個專訪或資料有看到) 丹尼鮑爾會是「很純粹的導演角色」耶? 這個形容給我感覺很像好萊塢片場制度下分工極細的二流導演或者二流電影的產物 所以導演真的只要負責去導戲和調度,不太能掌控或參與整個完整創作到製作出品的過程 就連劇本的選擇或改編也不會干涉? 至少我相信這個選擇應該是出自於丹尼鮑爾的意願(或是合作默契信任使然) 畢竟劇本改編的再好再如何 (當然著重對白效果份量的片依賴劇本的程度越大,就如伍迪艾倫或侯麥的電影) 最後呈現出的畫面的調度都在於導演不是嗎? 這樣的話我真的很好奇他為什麼要選擇同一個著作者的作品甚至連內在的命題都重疊? 另外你稱為「作者型」的導演 我想是指那些天才型或全才型的導演吧 其實無論全才或專職導演都有可能會是「作者」,也會有優劣高下之分 : 好長呀...我回不下去了。 : 饒我一命吧。 : 我工作做不完了。嗚嗚。 呵呵呵呵謝謝你有耐心的和我對話 也對板上其實對電影沒有那麼大興趣的板友致意 不好意思啦難得遇到可以好好談電影的人 回應的癮頭就上來啦:D Cheers! Patsy "Gallagher" -- We came back to the same place We didn't speak just danced in our minds --Verve, DRIVE YOU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44.246 ※ 編輯: PatsyGallagh 來自: 218.175.44.246 (11/2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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