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509號釋憲文-真實惡意原則...?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加油啊!!)時間19年前 (2007/03/07 1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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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stbook (antitheist)》之銘言: : 今天聽演講, : 一直強調509號釋憲文, : 說公眾人物說的話媒體無法去查證, : 只能報導, : 所以就算報導的事情是假的, : 要告也要告那個公眾人物 : 媒體則是...怎麼知道是假的? : ...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好像是當初商周和蔡兆陽之間的關係才出來的解釋文 效力應該是讓媒體更自由 我記得我們老師是說 509號是讓"真實舉證"責任 由撰文者轉移到被報導的人 也就是如果今天記者寫 李蓮英是人妖 李蓮英必須證明自己不是人妖 才能告記者 老師當初教的...因為解釋文 我自己看了半天 也還是覺得很深奧 囧 有錯就指教 後來509號才剛出來 就遇到呂副的 嘿嘿嘿 & 新新聞 呂副好像還出示通聯紀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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