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強制猥褻無罪-- 一錯再錯的新聞媒體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kikkansya御賜台鐵發炎人)時間17年前 (2008/06/28 02:11),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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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shman (weery)》之銘言: : 三 分析: : 這類型的新聞記得這幾年報導了好幾次,可是新聞記者的報導完全沒進步,每次都找一堆 : 路人甲乙丙丁說說想法,最後的結論多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要不然就是「叫法官也 : 被摸摸看」。 : 同樣的事實,同樣的判決結果,新聞記者這幾年報導了好幾次,每次都是同樣的報導模式 : ,同樣的評論,難道不會想想:「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為什麼法官要這樣判?」 : 問題的關鍵,在於2005年所立的「性騷擾防治法」,制定了和刑法類似的條文,使得過去 : 所認定的猥褻概念受到限縮,大多數的這類案件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處理,而非刑法, : 只有那些非常嚴重的案件,亦即比「乘人不及抗拒」更為強烈的方法,才會構成刑法 : 「強制猥褻罪」。 : 就本案的情形而言,既然他「趁睡覺時摟抱、舌吻」,並未採取刑法所規定的「強暴、 : 脅迫」等較為嚴重的方法,就只構成意圖性騷擾罪,如果當事人不願提起告訴,只能判 : 無罪。 這個問題應該要請出專業的法學學者來為各位回答 吾人何其有幸,PTT上就有一位- 我們的PD.李(pigdog)教授 請參考文章代碼(AID): #12Oy9JAp (HolySee) [ptt.cc] PD師的精闢見解  -- 加速我們的飛輪前進 邁進邁進 邁進邁進 我們是錐之尖 我們是刀之刃 錐之尖 刀之刃 我們是中華民國國軍新生命 出奇制勝 摧堅陷陣 出奇制勝 摧堅陷陣 前進 前進 陸空相呼應 陸空相呼應 疾風迅雷 疾風迅雷 縱橫掃蕩 有我無敵人 萬眾一心 以一當百 以一當百 萬眾一心 有我無敵人 我們是錐之尖 我們是刀之刃 邁進 邁進 加速我們的飛輪前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102

06/28 04:26, , 1F
「趁睡覺時摟抱、舌吻」不算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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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4:40, , 2F
依法論法 廣義強暴=違反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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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5:04, , 3F
記者不用功.未指出猥褻.性騷擾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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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5:04, , 4F
未了解性騷擾法制定限縮猥褻定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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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5:05, , 5F
這都該受批評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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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5:05, , 6F
但記者本職務提民眾對猥褻定義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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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5:06, , 7F
以受害者的感受去挑戰犯行的時間長度
06/28 05:06, 7F

06/28 05:07, , 8F
因法律猥褻定義.法官有自由心證部份?
06/28 05:07, 8F

06/28 05:07, , 9F
如果性騷擾法未制定呢?
06/28 05:07, 9F

06/28 05:08, , 10F
這個案能不能算猥褻呢?
06/28 05:08, 10F

06/28 05:09, , 11F
是否猥褻構成要件中的強暴可被擴大렠
06/28 05:09, 11F

06/28 05:09, , 12F
我非法律專業,以上是我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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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9:21, , 13F
因為罪疑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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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9:22, , 14F
再說自由心證是要通過論理與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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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9:23, , 15F
不是任意天馬行空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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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4:47, , 16F
罪疑為輕=IF法官有懷疑 選擇最輕的判
06/30 04:47,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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