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強制猥褻無罪-- 一錯再錯的新聞媒體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8/06/30 17:42), 編輯推噓7(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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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之銘言: : 強制猥褻罪,就如同字面上的意義,要"強制"進行"猥褻"才能成立 : 只有強制行為或是只有猥褻行為皆不是強制猥褻罪 : 而其中強制的定義為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 通常會有爭論的地方在於「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 關於這點,前篇推文中的E版友已經有提出 : 強制的意義解釋可以參考「搶奪」、「強盜」這兩者的不同點 : 搶奪和強盜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強制"與否,可粗略地表示成 : 搶奪:不當取得對方財物,對方當下有察覺,但是來不及反應 : 強盜:使對方"不能抗拒"的情況下,不當取得對方財物 : 簡單的說,強制與否,就在於是否使對方"不能抗拒" : 而來不及抗拒或反應並不算在不能抗拒的範圍內 : 所以說,強制中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其實並不是指對方願不願意 : 而是指是否有使對方「不能抗拒」的情況 : 在路上看到正妹,突然伸出鹹豬手摸對方屁股,對方並非不能抗拒,所以不是強制 : 躲在陰暗處,看到正妹前來,突然跳出來將鹹豬手觸摸對方下體兩秒 : 對方並非不能抗拒,所以不是強制 : 趁著大搶購的時候偷摸垂涎已久的隔壁美麗人妻乳房十秒 : 別說對方是否不能抗拒,連有沒有察覺都是個問題,所以不是強制 : 以上這些,很明顯的都有猥褻事實,但是並不太符合強制條件 : 所以強制猥褻罪一般而言很難成立 強制的定義,從來就不是「致使不能抗拒」 你google到的,是強盜罪的必要條件。 強制這名詞,泛指被害人自由意志受到壓抑的情形, 所以刑法裡沒有哪個要件直接寫「強制」,只有條文名稱會用強制。 群體生活中有許多難以避免的、抑制個人自由意志的情形。 如果這所有的強制行為都要處罰,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所以不同的犯罪類型,會有不同程度的強制要求。 例如強盜罪的強制,要求比較高,須達「不能抗拒」之程度。 強制罪的要求就低多了,連拔鑰匙之類的,都構成強制罪。 而對於強制猥褻罪,套句彰化地院的標準,是「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 有的行為對自由意志的妨礙很輕微→例如不上床就分手這種鬼話 有的行為無從界定為強制→例如盯著人家胸部猛瞧 上列行為確實不足以壓制性自主決定權,對此也沒人會有意見。 有問題的是, 只因為財產犯罪裡有「搶奪財物」這個類型, 所以性犯罪裡的強制概念,就要排除「偷襲身體」這種行為嗎? ...這是典型的拿明朝劍斬清朝官 也許正因為部份法律人把「財產侵害」的條文,硬是套在「性犯罪」的概念上, 才會產生抓胸強吻是「輕微」侵害性自主決定權的奇妙見解。 老話一句, 以被害人來不及反應,來推論對性自主權的壓抑不嚴重, 並沒有任何邏輯上或經驗法則上,可以自圓其說的根據。 : 很明顯的,這次記者刻意忽略法律爭議點 : 也刻意忽略強制猥褻罪不成立≠性騷擾不成立,甚至還刻意扭曲法律意義 : (強制的定義以及解釋是我google到的,記者搜尋資料能力不可能比我還差) : 只想將讀者引導至「法官腦殘,人民血尿」這種結論 : 這不譴責記者,說不過去啊 類似案件在北部某院審理,結論不會是強制猥褻無罪; 彰院的見解,如果連法律同業間都覺得可議, 我想法官該被檢視的程度應該是高於記者的。 -- 處在黑暗中, 將會被黑暗淹沒... 走到陽光下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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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否定「不能抗拒」要件,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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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僅須「違反意願」即可找到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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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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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猥褻」概念的高度可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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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萬部言,即便本案同時構成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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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騷擾罪應具有「特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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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優先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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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記者的可議性不如法官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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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檢討記者的呈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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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同業彼此認為可議的見解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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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舉財產犯罪的條文並不是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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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在強制猥褻與性騷擾之間是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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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類似的關係應該是可以討論的。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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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沒得討論那就算了,不過顯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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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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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依據原PO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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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判五年的條文,豈非和判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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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適用範圍近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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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騷擾罪豈不是無適用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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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恐怕違背立法者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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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句話,要否定此種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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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去責問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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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恐無法為如此「輕重失衡」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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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B大,特別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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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原po的看法 事實上你應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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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的是為什麼財產犯罪和性犯罪or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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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的強制不能做相同的解釋 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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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是否會造成處罰上的困難 老實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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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者認為不能做相同解釋 根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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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感覺說 摸一下胸部叫猥褻 然後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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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這種行為非用刑法處罰不可 才去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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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做不同的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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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有些學者的看法 根本連強制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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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的強制他們都認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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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 再退一萬步 這裡涉及的也是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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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爭議 但幾年來類似的案件 民眾 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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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搞錯方向的批評 這些學者 媒體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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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說你們幹譙錯方向了嗎 其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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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uso.cc/3zBJ 這篇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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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什麼解答? 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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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對於爭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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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比較有道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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