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共 2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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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你不回答的,是不是爭點呢,還是回答不出呢?. 這點沒有人,至少我沒有反對吧. 但新聞院的處分當然可受公評. 難道法官亂判他可以說「反正你可以上訴啊,我高興怎麼判就怎麼判」. 衛廣法當然「可以」採用他,但是衛廣法就是沒有. 所以在衛廣法對外國人沒有定義的情況下. 當然是由公司法來補充. 就像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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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LLD版友上述回文,愚敬表不同意見如下:. 一、在下仔細爬梳整個討論串後發現,. 很多 LLD版友您所謂爭點, seiku版友均已於前文回應。. 在下愚昧,不懂您是真的沒看到?裝做沒看到?還是無法理解文意?. 愚意以為,凡打筆戰者,首重心誠意正、詳讀他方文本,. 而不是抓住單篇文章未細論之處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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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seiku認為自己解釋壟斷的效力比當初立法者高,是未細論之處. 把直接間接跟股權的分散集中扯在一起,是未細論之處. 胡志強已經跟立法院報告過「外資會迂迴投資和找人頭」,也是未細論之處. seiku說,立法者會故意定一個有解釋空間的法律,又是未細論之處. 好簡單喔,只要把不利自己的論點這樣解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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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會看別人家的文,那我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是您先提出錯誤的說法:「對tvbs,公司法是普通法,衛廣法是特別法。」. 請詳見您的大作,本版第8966篇。. seiku版友才順口回了你:.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更何況,我從來就沒說 TVBS 不受公司法規範,」. 請您仔細閱讀 seiku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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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出來的都可以這樣解釋,真好. 然後囉,你是不是要說,. 這就代表了seiku已經「再三(後面一堆等義形容詞)」的強調. 公司法不是普通法??. 還是你想要否認, seiku這句話,沒有隱含同意我的說法的意思??. 那他應該要直接說「公司法不是普通法....」之類的. 何必還要告訴我「特別法優於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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