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娛樂達人)時間19年前 (2005/11/05 19: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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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應: 任何一個國家的媒體,都會有外資持有股份的限制;我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外 國人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第十一條 規定,違反第十條者主管機關應具理由駁回其申請。再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第十一條各 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 罰;情形重大者,得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TVBS電視台(即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八億八千萬元)在台灣擁有 三個電視頻道,不知羨慕死了多少廣電業者,但其股東是誰呢?依據本人從經濟部網站( 從「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作業」系統進入即可)所看到的資料可知,其股東有二,一為外商 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百分之四十七),另一為台灣註冊之本國公司東方 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三),乍看之下,似乎外資並沒有超過百分之五 十,合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規定,但再細看占股權百分之五十三之東方彩視公司之 股東及資本額後,有如下之蹊蹺存在:  一、東方彩視之資本額僅為區區新台幣一百萬元而已,為何擁有TVBS百分之五十三股份 合計新台幣四億六千六百四十萬元之股權呢?錢從何來?是逃稅?還是為了掩蓋來源不明 的資金?  二、看似為本國公司的東方彩視公司,其股東組成為董事長:費道宜,董事:唐基德、 陳禎祥,監察人:鄧松泰,此四人皆為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 亦即東方彩視公司之股份係百分之百由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所控制之公司 ,所以,東方彩視公司形式上雖為本國公司,但實質上仍為TVBS另一股東外商百慕達商電 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所擁有,因此,TVBS之股份乃百分之百由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 有限公司所擁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規定。  三、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為那一國之公司?經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區之資金所成立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新聞自由之可言乃人人知曉,則由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所轉投資的TVBS,其立場如何實令人深思。  四、TVBS之董事長為梁乃鵬,梁乃鵬何許人也?乃係1997至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區之廣播事業管理局主席(地位類似於新聞局長),試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之 新聞局長奉派管理TVBS,其立場及任務如何?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peddler (娛樂達人)》之銘言: : : ^^^^^^^^^^^^ : : ^^^^^^^^^^^^^^^^^^^^^^^ : : ^^^^^^^^^^^^^^ : : 拜託,根本毫無爭議好嗎? 因為東方彩視根本是空頭公司,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的資本額, : : 卻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達好幾億元。TVB根本就是利用偽造文書、詐欺的手段來進行審 : : 核,還硬要強辯! : 妳可能搞錯了,法律沒有規定一百萬資本額不可以買更多的股份 : 而直接間接規範的是形式,而不是實質 : 接照法律來說,百分之百的間接持有,是合法的 : 還有廣電法不能規範tvbs : : 另外我實在不想去扯港資是不是中資的問題。用法律的語言去辯論或許還可以硬坳,這是 : : 民主制度的漏洞,卻也是必要之惡。但實質正義,從真理的角度來說,港資就是中資阿! : : 這為什麼還需要虛與委蛇的辯論呢? 偽君子們為何不大方承認TVBS是中資? 中資有這麼髒 : : 嗎?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認我們是100%港資,是100%中資,市場機制接受,又何妨? : : 做事不光明磊落,難怪要遮遮掩掩,這種媒體,又怎麼能擿姦發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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