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財產權與人格權
※ 引述《lyreley (你好。我孬。)》之銘言:
: 著作人格權不能讓渡,財產權則可
(恕刪)
那這麼說的話...
以批踢踢為例
是不是絕大多數的男女歌手團體看板中的歌詞區都是屬於侵權行為了?
甚至以歌詞板來說...(純舉例 無特別影射!)
又
例如某些樂團自己的看板
但是已經把財產權(或版權??)簽給唱片公司了
(是這樣說嗎??)
那麼即使自己就是著作人
但是沒有唱片公司同意他自己也不能隨意在看板上放歌詞或歌曲囉??
因為這方面我不是很懂
可能有些用語錯誤
麻煩請各位前輩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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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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