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財產權與人格權
※ 引述《lyreley (你好。我孬。)》之銘言:
: 著作人格權不能讓渡,財產權則可
: 所以小野洋子可以把Lennon的歌送給國際特赦組織去讓當今的樂團翻唱
: 因為財產權由她繼承了
: 但她或Julian或Sean或翻唱者都不能宣稱原曲是自己所寫
: John Lennon這個自然人雖然消滅,其著作人格權並不受影響
: 換句話說
: 在網頁上以註記作者姓名的方式傳播某首歌的歌詞
: 也只是做到「未侵害著作人格權」而已
: 財產權的所有人若是吃飽了撐著
: 還是告得動你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連人格權都可以讓渡
所以你可以花錢跟周杰倫買一首歌
然後宣稱這首歌是你寫的
哈哈哈哈哈!
如果他要賣你的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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