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財產權與人格權

看板TheWall作者 (村上總店)時間19年前 (2006/06/25 06: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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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bear6150 (批貝兒)》之銘言: : ※ 引述《thurston (村上總店)》之銘言: : : PTT是教育機構啊哈哈 : : 對沒錯 : : 但是ifpi要把他改成非告訴乃論呢 : ^^^^^^^^^^ : 應該不太可能和刑法強度一樣 效力太嚴也太over了 : 不過前陣子香港的電影公司有要求ip公司提供違法p2p傳輸的位址 : 然後去抓人 香港政府也支持 : 最多就是這樣吧 ... 這樣就很嚴重了,要有檢察官簽發搜索票才可以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3.134
文章代碼(AID): #14dS7gYj (The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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