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還是一頭霧水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19年前 (2005/11/29 05: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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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銘謝賜教。容我試著概略回答您的兩個問題。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為什麼限制外資就可以保護本國新聞自由? : 外資的過度介入, 甚至根本就是在本國的外國電視台, : 會妨礙我國公共利益跟國家安全嗎? : 如果會有可能是什麼狀況? : 如果裝小耳朵的話, 本來就可以收到外國電視台的節目吧?  我在本版第 8951 篇投書自由時報的文章裡提過:    「若站在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旨趣思考,耶魯法學院講座教授 Owen M.Fiss  在《言論自由的反諷,The Irony Of Free Speech》書中說,假使政府對所有言  論均予以放任不加任何干涉,則佔據政治力或經濟力優勢的強者所操縱的主流輿  論,勢必壓倒甚至淹沒弱者的聲音,造成弱者愈弱的『沈寂化效應』。    Fiss亦指出,美國聯邦憲法第一增補條款的真正含義,並不意味政府不能採  取積極的措施增進言論自由,包括『牽制』一部份人的發言音量,以俾『把揚聲  器交到弱勢者手中』。」  而我在本版第 8969 篇也提到:    「這牽涉到的不只是獨占市場的外部結構問題,還涉及內部結構的自主性,  特別是像 TVBS 這樣的新聞媒體,資本分散才能限縮每位股東的經營權,確保新  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新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有對內、對外雙層意義:前者係  指新聞專業人員的言論自主權不受經營權之左右,後者則指媒體有權在公平的市  場上自由競爭﹞。」 : 4. 壟斷市場vs壟斷單一公司 : 壟斷市場我懂, 可是壟斷單一公司是很嚴重的事情嗎? : 我不懂如果一家公司只有一個老闆會有什麼嚴重的影響? 會造成報導上的偏差嗎? : 這種事情就算股東分成一百個人 一百個國家 還是會偏差的吧....  回答這個問題的同時,也會順便回答上一個問題。  基本上法律是無法直接規範整個市場的,如要防止市場壟斷,  法律只能從單一事業體著手。譬如期貨交易法第九十六條,  在「期貨市場或期貨交易有被操縱或壟斷或其有此危險之虞」時,                      ‧‧‧‧‧‧  所採取的手段也包括限制個別的、特定的期貨交易人的交易數量。  有一位檢察官告訴我,要了解法律,最好自己試著寫一條法律看看。  試想,如果要定一條法律規範「整個」新聞市場被外資壟斷,應該怎麼寫?  難道是「當本國新聞媒體有一半以上都被外資控制,則將該頻道全數關閉」嗎?  這會引發更大的問題。例如,失業的媒體從業人員怎麼辦?  他們可能會說,政府等問題到了最嚴重的時候才關台,侵害他們的工作權;  如果連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權都無法保障,請問哪來的新聞自由呢?  再說,法律哪能規定,一個人有沒有違法,要看其他人是否違法才能決定呢?  還有更嚴重的。如果法律容許 TVBS 現在的做法,  那麼美國也可以來台灣多設幾家人頭公司,實質控股 100%,  然後每天在媒體上宣傳軍購案,記者不聽話就砍頭,人民有多少選擇權?  這部份 foudre、laipy 兩位版友分別在 9038 和 9049 篇都寫得很好,  建議您不妨參考看看。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telnet://ptt2.twbbs.org ==>obscenist          http://ntupoet.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9.93

11/29 11:05, , 1F
要推。你這一系列的文都推。
11/29 11: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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