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 引述《karenbabe (光)》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對啊,seiku認為自己解釋壟斷的效力比當初立法者高,是未細論之處
: : 把直接間接跟股權的分散集中扯在一起,是未細論之處
: : 胡志強已經跟立法院報告過「外資會迂迴投資和找人頭」,也是未細論之處
: : seiku說,立法者會故意定一個有解釋空間的法律,又是未細論之處
: : 好簡單喔,只要把不利自己的論點這樣解釋就好了嘛
: 如果您不會看別人家的文,那我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回不出來的都可以這樣解釋,真好
: : 這位板友看文不仔細喔
: : 之前的文章
: : : 對tvbs,公司法是普通法,衛廣法是特別法。
: : seiku回:
: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 更何況,我從來就沒說 TVBS 不受公司法規範,」
: : 請問k板友是從那裡看到seiku再三指出,
: : 「衛星廣播電視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別法」呢?
: : 先請你回答這一點吧,
: : 不然對一個看文不仔細的人,好像沒什麼好解釋的
: 是您先提出錯誤的說法:「對tvbs,公司法是普通法,衛廣法是特別法。」
: 請詳見您的大作,本版第8966篇。
: seiku版友才順口回了你: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更何況,我從來就沒說 TVBS 不受公司法規範,」
然後囉,你是不是要說,
這就代表了seiku已經「再三(後面一堆等義形容詞)」的強調
公司法不是普通法??
還是你想要否認, seiku這句話,沒有隱含同意我的說法的意思??
那他應該要直接說「公司法不是普通法....」之類的
何必還要告訴我「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呢?
你看文不仔細,還想要說什麼呢?
: 請您仔細閱讀 seiku版友的文章,他在第8960號文已提及二法規範目的不同;
: 而我在最早的第8971號文已經提及兩法的法規範領域不同、規範目的不同,
: 任何法律人讀到這些語句,已經可以很顯明的理解,
: 這些說法內含著「衛星廣播電視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別法」的意涵。
這個是妳自以為吧..
何況你也說了,我不是法律人
你怎麼可以說什麼seiku「再三」告訴「我」
你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法律人不用學邏輯的啊??
: 您自己先誤導別人,再不斷咬住別人,要人家先回答這、先回答那的,
: 自己呢,則是粗率無理的逕自認定別人看文不仔細、迴避爭點,
: 因此這也沒什麼好解釋的、那也沒什麼好解釋的。
: 老實說,這很令人感冒,
: 除了無法共同造就高格調的筆戰,也無法讓其他版友更能理解此一話題。
: : 普通法與特別法,是以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為區分標準
: : (王海南,法學入門)
: : 跟行政法規,民商法規有什麼關系?
: : 歡迎你把書單開給我,我自己去找
: 請問您引這本法學入門的某某句子給我,有什麼意義?
: 這對您的論點起了什麼支持性的作用嗎?
: 您可以多加闡釋到底這句話是怎樣支持您的論點嗎?
這句話告訴我們,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分別,
只在於法的「效力」
跟行政法規,民商法規有什麼關系?
還有,效力不同,當然代表的規範領域不同,不然怎麼叫特別法
換句話說,特別法之所以需要特別立法,
一定是它所規範的特定人事與一般不同,
因此,你要說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分別,
還要從規範目的和規範領域來看,請提出理論根據
順便講一下,民法和公司法,它們的規範目的,規範領域也不一樣吧?
: 您連行政法規和民商法規、特別法與普通法的認定都不清楚,
: 態度無理蠻橫,還要我開書單給您?!有沒有搞錯?!
: 套句杰哥大所說過的話:
: 我念法律念了那麼久,自己不找書、不念書,怎麼可能三言兩語教會您?!
現在是放大絕囉??
你念法律這麼久,所以你講的就是對的,無需舉證,不用推論
那也很好啊
那就來比權威嘛,那我推陳長文和廖元豪做tvbs合法的代表
你或seiku就推幾個支持幾個新聞局的權威
什麼道理都不重要,法律念的久的就贏了,不是嗎?
(不知道之前是那一個人,說不要把自己的實體身份帶到網路上的喔)
: : 教科書有可能把所有的法律都舉出來嗎?
: : 你這樣的反駁也太無聊了
: 只會說別人的反駁無聊?!請先自己搞懂了再說。
你的反駁不無聊嗎?
你原文的意思不就是「因為課本沒有提到,所以你說的不對」
自己反醒一下無不無聊吧
: : 照你的解釋,那我豈不是可以說
: : 「香港TVB是一間公司,不是「人」,所以不是外國人,不受衛廣法規範」
: 當然不是。香港 TVB是公司,就是法人,當然是「人」,是外國人,
: 如果他想投資台灣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自然必須受衛廣法規範。
: 難道您連「人」包含「自然人」、「法人」,
: 「法人」分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 「公司」是「社團法人」之一種,
: 這樣基本的民法 ABC都搞不清楚嗎?!
你自己知道就好,
: 那麼「外國公司」,只是「外國法人」的一種,
: 也只不過是「外國人」的一種,
: 請教一下,公司法的法理如何補充解釋衛星電視廣播法?!
那請問,聯意的兩個股東,是自然人還是公司?
是公司,國籍如何判定? 看公司法規定
: 如果連這麼基本的法學 ABC都會搞錯,那您有必要再多念一些書;
: 如果不是您搞錯,
: 那麼您認為外國公司概念等同於外國人的邏輯則有必要再加強。
白馬不是馬
但白馬在馬的集合裡
: : 先請你把seiku的文章看清楚吧
: 是您該先把別人的文章看清楚吧?!
: 您說不清楚完整的論述辯證嗎?!
: 您無法詳細地用文字來說明自己反對別人論點到底是為什麼嗎?!
: 每次只會拋出一大堆問題爭點、命令別人看清楚這、看清楚那,
我知道你的意思了,打個比方給你聽
假設seiku的過程是 A -> B-> C -> D -> E
那我要去質疑說,seiku說的是錯的,
是不是只要隨便擊倒其中一個連結就可以了?
何況我其實擊到不只一個
推論本來就是要從頭推到尾的
在那邊抱怨人家說「幹嘛針對我文章的一些細微部分攻擊」
真的是有點好笑
我的論述,就是seiku的「目的解釋說」不成立,
所以當然是去攻擊seiku的推論,當然不必要有自己的論述
而如果目的解釋不成立,自然是回歸到文義解釋,TVBS合法
: 對於別人認真努力的論述辯證,卻裝做沒看到,或以輕佻無禮的方式回應。
: 我沒委婉點過您的某某法學概念有誤嗎?沒有嗎?
如果你說的是罪刑法定,我記得我也已經說我錯了
如果還有其他的錯誤,請你說是那些錯誤
不要一副自以為是權威不用解釋的樣子
你說我輕佻無禮,我的想法是這樣啦
對於一個覺得自己對立法意旨的解釋比當初立法者還強的人
我實在不覺得這個人是真的在就事論事
: 那麼您扯 seiku的文章幹什麼呢?
: 就算退萬步言,我真的看錯 seiku的論述好了,
: 這就能改變您在諸多法學概念頻頻出錯的事實嗎?!
: 請不要一直作無效的論證好嗎?!
這個我想你也勸勸sieku吧
我知道你們認識
: 這會讓我覺得原先因為「可與之言而不與之言,失人」所以與您對談,
: 現在要因「不可與之言而與之言,失言」而片面中止與您溝通。
: 冒犯之處,尚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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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1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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