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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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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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的立法意旨不對,指的是你對壟斷的定義
你在8960篇中,還有
「由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影響社會整體利益甚鉅,為避免不正當干預,
保持其媒體公正獨立性;以及防範外人壟斷市場,
箝喪本土衛星工業發展生機,爰作如上規定。」
在你提出的資料立法院公報,柯建銘版的也有「防患外人壟斷市場」的字句
那你怎麼還可以,一再的,宣稱壟斷是指「單一事業體」?
你口口聲聲「探究當初立法者原意」,那立法者都白紙黑字講了,
你又怎麼可以視而不見?
如果有興趣的版友也可以想想,
如果第十條的壟斷指的是指市場的話,那麼TVBS有違反立法目的嗎?
如果沒有,就沒有目的解釋的空間。
這樣的要求,是所謂「很嚴謹」的要求嗎?
seiku你身為法律人,以媒抗版版主的身分投書到媒體,
我想你有責任證明自己論證的完整性,不然的話,你和某些記者又有什麼不同?
你文章的縺結點很多,一次討論的話又要有人說我
「命令你回答,沒有自己的論述」了
所以先從這一個縺結點開始好了
ps. 你有關法律邏輯和數理邏輯差異的大作我已經拜讀了,
我想你應該不是針對tvbs案所寫的,
因為以我有限的資質,實在看不出來你的文章和我所質疑你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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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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