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20 18:17),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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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19 16:39)

11/19 21:46,
你應該是說我"堅持立法意旨不對"吧,柯健銘的立法意旨白紙黑字
11/19 21:46

11/19 21:46,
就跟seiku說的不一樣,跟我堅不堅持有什麼關係??
11/19 21:46

11/20 00:56,
論證無效都是您自己說著好玩的,我在 8960 一開頭就引出:
11/20 00:56

11/20 00:57,
「審查會」為適度予以外資設限,防止壟斷,爰增訂此條文。
11/20 00:57

11/20 00:58,
這是審查會通過以後送到立院三讀的立法意旨
11/20 00:58

11/20 00:58,
而我從未說過柯提出的版本等於本案立法意旨,這是您自己加的
11/20 00:58

11/20 00:59,
明明是對方沒說過的話,您卻硬要把自己的意思栽在對方頭上
11/20 00:59

11/20 01:00,
這在邏輯上叫做稻草人謬誤,要犯邏輯錯誤也請不要這麼明顯
11/20 01:00
我說你的立法意旨不對,指的是你對壟斷的定義 你在8960篇中,還有 「由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影響社會整體利益甚鉅,為避免不正當干預,   保持其媒體公正獨立性;以及防範外人壟斷市場,   箝喪本土衛星工業發展生機,爰作如上規定。」 在你提出的資料立法院公報,柯建銘版的也有「防患外人壟斷市場」的字句 那你怎麼還可以,一再的,宣稱壟斷是指「單一事業體」? 你口口聲聲「探究當初立法者原意」,那立法者都白紙黑字講了, 你又怎麼可以視而不見? 如果有興趣的版友也可以想想, 如果第十條的壟斷指的是指市場的話,那麼TVBS有違反立法目的嗎? 如果沒有,就沒有目的解釋的空間。 這樣的要求,是所謂「很嚴謹」的要求嗎? seiku你身為法律人,以媒抗版版主的身分投書到媒體, 我想你有責任證明自己論證的完整性,不然的話,你和某些記者又有什麼不同? 你文章的縺結點很多,一次討論的話又要有人說我 「命令你回答,沒有自己的論述」了 所以先從這一個縺結點開始好了 ps. 你有關法律邏輯和數理邏輯差異的大作我已經拜讀了, 我想你應該不是針對tvbs案所寫的, 因為以我有限的資質,實在看不出來你的文章和我所質疑你的關聯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20 18:37)

11/20 18:36, , 1F
題外話 其實我覺得法律系學生之類的身份會更有說服力
11/20 18:36, 1F

11/20 18:37, , 2F
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只是要這樣比的話,沒有人比的過陳長文吧
11/20 18:37, 2F

11/20 18:51, , 3F
因為陳長文是名律師所以沒有人比得過? :p
11/20 18:51, 3F

11/20 18:51, , 4F
主要的差別是在於有沒有學過相關知識,而不是誰比較有名氣吧:p
11/20 18:51, 4F

11/20 21:57, , 5F
我的意思只是法律系學生登法律討論文章會比媒抗版版主好點
11/20 21:57, 5F

11/20 21:57, , 6F
個人意見啦 不表示法律系學生就不能挑戰律師或大法官之類
11/20 21:57, 6F

11/23 14:52, , 7F
法律若是專業,還望法律人版友耐心回應,而非動輒心浮氣躁
11/23 14:5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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