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道德柔道)時間19年前 (2005/11/19 16:5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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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為了避免混亂,重新整理一下seiku的推論: : 「當初的立法意旨「防範外資壟斷」 : 如果照文義解釋,則第十條形同具文 : 所以反面推論,「外國人」的解釋應採實質控制說,」 : 所以只要 : 1. 立法意旨不對,則推論無效 : 2. 壟斷指的是市場,則seiku推論無效 : 3. 何謂外國人法律已明定,無解釋空間,推論無效 : 4. 如果sieku不能解釋為什麼「當初立法者要多加直接兩字」 : 則同樣的反面推論,可以證明seiku的推論無效 : seiku必須四個論點都能同時證明成立, : 而我只有其中一個讓它不成立,seiku的整個推論就無效 : 還有,seiku花了很多篇幅說明學理「政府應該限制外人投資」 : 來作為目的解釋的依據 : 但他應該證明到當初立法者在立法時,有考量到這些學理 : 否則的話,seiku的所謂學理,對於tvbs案根本沒有論證效力 前面那些文章我都看不懂(學理工的悲哀),不過這篇我看懂了。 好像在看數理邏輯推論...orz 不過,我的疑問是: 法律應該是沒有像數學定理這麼嚴謹, 如果法律用這麼嚴謹的方式來定義, 那法律的漏洞,就會變得很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175

11/19 19:53, , 1F
每一個推論都引書目帶原文附網址在後面好了我覺得
11/19 19:53, 1F

11/19 21:03, , 2F
願意運用比較嚴謹的方式思辨,應該是件好事吧。
11/19 21:03, 2F

11/19 21:45, , 3F
法律如果能定義的很嚴謹 就不用需要法官啦 只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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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1:46, , 4F
法律條文跟發生事實輸入 程式跑一下就知道該定啥麼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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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23:00, , 5F
樓上的似乎把"嚴謹"想的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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