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時間19年前 (2005/10/31 23:15),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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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為了股權爭議與新聞局槓上 廣電法對於外資的規範究竟如何? 廣電法賦予被報導人哪些權力? 我去查了一下並節錄有關的部分 若有能人有所指正或提供有關公司法 甚至 刑法相關的部分 請幫我補充一下喔 讓大家都知道媒體到底犯法了沒 來源: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P0050001 名  稱: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第 5 條 第三項: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p.s.依第44條:處廣播、電視事業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14條 第一項: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 許可。 p.s.依第42條處分:予以警告 一年內再犯可依第43條:電視事業處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犯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 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第22條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 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 論。 p.s依第43條處分:電視事業處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廣播、 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 告之播送。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犯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 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第23條 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 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 ,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p.s.依第42條處分:予以警告,一年內再犯或情節重大者可依第43條:電 視事業處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 或廣告受前項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一年內經處 罰二次,再犯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 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 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24條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 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p.s.依第42條處分:予以警告,一年內再犯可依第43條:電視事業處五千 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廣播、電視事業因播送節目或廣告受前項 規定處分者,得停止該一節目或廣告之播送。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犯 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 下之停播處分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十條 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 其申請: 1.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者。 第三十一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 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不得拒絕。 p.s. 第三十五條:予以警告;第三十七條: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犯,處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並得對該頻道處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 播處分。 ------------------------------------------------------------------------- 所以 TVBS爭議的部分是: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電視事業之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電視之股權之轉讓,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 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五十2100等政論節目可能觸法: 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 電視台報導錯誤卻不更正 或 以不成比例的新聞內容更正可能觸法: 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 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80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25.180 (10/31 23:24)

11/01 04:32, , 1F
廣電法管不到TVBS...他不是無線電視台喔...
11/01 04:32, 1F

11/01 13:59, , 2F
第二條:稱電視者,指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
11/01 13:59, 2F

11/01 14:00, , 3F
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所以應該管得到tvbs
11/01 14:00, 3F

11/01 19:17, , 4F
廣電法規定以後的主管機關是ncc;衛星廣電法說主管機關
11/01 19:17, 4F

11/01 19:19, , 5F
新聞局 我想以後應該都用廣電法 否則有線台不就一罪兩罰?
11/01 19:19, 5F

11/01 19:33, , 6F
以上後文純屬猜測 錯了不要罵我~~
11/01 19:3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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