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6年2月24日的中時、聯合兩報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awful)時間20年前 (2006/03/08 21:37),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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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推 pig:新聞和評論要分開看,不是基本常識嗎? 03/08 10:09 : → pig:劉屏最OX的地方就是他的新聞都弄得像鄉民嘴砲評論文,才會一直 03/08 10:10 : → pig:被拿出來講,如果他是弄個"劉屏專欄"寫些個人心得那誰鳥他… 03/08 10:11 同樣一篇文字 抬頭是"劉屏專欄"還是"熱門報導" 並不影響其內容的影響力 如果讀者無法自行分辨這篇是新聞還是評論 那就算套個"劉屏專欄"的框框也無法擋住他照單全收的習慣 如果可以自行分辨 且有前面所提的"獨立思考能力" 那通篇文字放哪更是沒差了 從內文來看 這篇就是一篇評論 而不是報導 你頂多怪他放錯地方 可是也沒有硬性規定評論一定得取個"專欄"的名字 而我認為評論的品味高低 見解高下 立場遠近 則不算是媒體亂象 打個比方 大家都知道牛排好吃 可是端出餿水還是有人愛吃你也沒辦法 不過我們不能因為我們討厭餿水就強迫所有人都得吃牛排 不准吃餿水 海濱自有逐臭之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183

03/09 01:24, , 1F
1.請同參在下9600篇第5點。
03/09 01:24, 1F

03/09 01:25, , 2F
2.標題很重要,報紙有正確標示其文字性質之義務。
03/09 01:25, 2F

03/09 01:25, , 3F
3.就算是評論,也不表示可以亂寫。
03/09 01:25, 3F

03/09 06:11, , 4F
所以我說了 頂多就是只能怪它放錯地方
03/09 06:11, 4F

03/09 06:14, , 5F
評論本身就是赤裸裸的宣傳自身立場的文字 這點應無疑義吧
03/09 06:14, 5F

03/09 06:15, , 6F
任何評論都是偷渡一己之觀念 所以我覺得您的批評毫無施力點
03/09 06:15, 6F

03/09 08:04, , 7F
宣揚與偷渡並不相同,如果您要說相同,請舉證。
03/09 08:04, 7F

03/09 08:06, , 8F
恕我直言,認為兩者相同隱含著您認為做事可以不擇手段。
03/09 08:06, 8F

03/10 00:37, , 9F
推E版友。評論非任意發言,仍須根據可受公評事實為之。
03/10 00:37, 9F

03/10 04:07, , 10F
宣揚或偷渡 只是語意上的不同 就像擇善固執跟食古不化
03/10 04:07, 10F

03/10 21:25, , 11F
語意上的不同就指涉著手段的不同,這正是批評的重心所在
03/10 21:25, 11F

03/10 21:26, , 12F
會覺得擇善固執與食古不化在評價上沒有差別,也就無怪你會
03/10 21:26, 12F

03/10 21:27, , 13F
在自己信口開河的同時卻指著他人說他人在信口開河。(笑)
03/10 21:27,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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