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6年2月24日的中時、聯合兩報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awful)時間20年前 (2006/03/11 01:0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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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此非事實 這乃是劉屏的"評論" : : 此報導中 事實是美方的發言 沒有不確定性 : : 對美方發言的觀感或解讀乃是評論 比如說措詞強烈或是和緩之類的形容詞 : : 小女孩所說的話 就是劉屏要說的話 : : 就好像民意論壇看似大家公平 事實上經過編輯篩選後就充滿了報社的立場 : : 推 dotZu:劉屏藉小女孩之口說出他的話,那小女孩是杜撰囉? 03/10 23:00 : : → dotZu:劉屏自己的評論,為什麼不自己說,而要假借一個小女孩? 03/10 23:02 我舉民意論壇為例子 民意論壇其實是編輯藉著讀者投書來訴說報社的立場 那讀者投書是杜撰囉? 也不盡然對吧 讀者投書是否為事實呢? 我們不知道 也無法知道 除非我們剛好認識投書者本身 (你認識的投書者本身對你有沒有說實話呢? 也沒有人知道) 那報社本身的立場 為什麼不自己說 而要假借讀者投書? 只是一種加強自己信念的方法 好像寫作文一樣 旁徵博引拉哩拉雜看起來比較有說服力 這和劉屏這篇的道理是相通的 :  d 網友的推文已經很清楚點明報導和評論的區別了。 :  依你認定劉屏之文為評論的理由,那麼美方就廢統所發表的立場也是一種評論, :  難道媒體轉述美方發言內容所為的「報導」, :  都是假借美方之言發表該媒體自身或個別記者對於廢統一事的評論囉? :  照這個標準,所有報導幾乎都變成了評論,例如殺人案的報導, :  死狀悽慘或行兇手法兇殘等都是形容詞, :  引述目擊者或偵辦人員的證詞都包含了受訪者對案件事實的觀感或解讀, :  所以社會版的新聞也通通是評論?請問你區分報導和評論的標準何在? 基本上我認為報導與評論難以完全區隔 簡單的事實描述 例如"死者遭砍殺21刀 於9日上午在某地為人發現" 還可以說沒有評論 如果引述相關人員的說法時 就已經有參入評論的味道 例如說"分局長:我幹警察20年沒看過這麼凶殘的命案" 繼續訪問家屬 發現兇手因賭博走上絕路 "家屬:都是賭博害了他" 這樣評論的意味就更明顯了 但是這樣畢竟是以描述事件為主軸 還可大致放在報導範圍內 記者和編輯台對事實有篩選的責任 哪些要報 哪些不報 而篩選這個動作 就會有意無意參入評論 就像民意論壇 :  新聞報導經常是在傳達他人的評論,而傳達本身並不構成評論。 :  否則新聞學對於「平衡報導」的要求,不就淪為媒體藉對立當事人之口, :  而容許對同一事實作立場搖擺的不同評論嗎? 當事人的說法 經由記者節錄成為素材 素材經過編輯台的安排 配合報社的立場在版面上演出 當事人不同的說法 也許剛好符合編輯台需要的東西 戲劇性或是報社權威之類 這很難理解嗎? :  基於理性言說的一致性規則,這在學理上和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  聯合報報導陳水扁宣布廢統所持之理由,難道你會認為聯合報支持廢統, :  而援用陳水扁的話來表達它的廢統立場嗎? 陳水扁的說法只是聯合報的素材 用這樣的素材可以料理出什麼樣的新聞就是媒體的立場問題了 如果媒體可以有立場 那這點就不必繼續探討下去 因為立場的不同不僅沒完沒了 而且沒有建樹 :  還是你會認為廢統是陳水扁的立場,而聯合報只是呈現這個「事實」? :  同樣的,據劉屏文中所述,所謂「美方措辭強烈」這個形容詞, :  是不曉得到底存不存在的「小女孩」說的,不是劉屏自己說的; :  那麼,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  如果真的有個小女孩這麼說,劉屏就和前述聯合報的例子一樣, :  將小女孩的評論作為一項事實來報導, :  此時他必須遵守新聞學規範「匿名來源」之守則,提出保密其身分之正當理由。 :  如果劉屏係虛構一小女孩當擋箭牌,偷渡自己的「評論」, :  小女孩不存在,其評論就不存在,報導的事實基礎也不存在, :  這篇文章就只是一則子虛烏有的謊言, :  跟網路上一堆「強者我朋友」的豪洨沒什麼不一樣。 一樣 你無法證實或證偽所謂"強者我朋友" 除非 1你認識原作者 2你可以參與其內容(比如說我家有五百層樓 而世界上沒有這種房子) 我的重點不是在這邊跟大家吵架 而是要思考一下 在這樣的限制之下 在我們對新聞只能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在無法擺脫媒體的立場加諸在報導之上的情況下 在報導與評論併陳的版面上 在我們不想跟媒體一樣 想把自己的立場硬套在別人頭上的情況下 我們能對媒體提出怎樣有用的批評? 還是我們只能抓著幾個跟我們立場不同的報導/記者編輯 在板上一陣風似的譏笑嘲諷 然後像一陣風似的散去? 或是舉辦挑錯字大賽? 我們能有什麼其他的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5.15 ※ 編輯: nidor 來自: 219.91.5.15 (03/11 02:06)

03/11 10:54, , 1F
你是說報上所載均為評論,所以造假無妨,也不必平衡報導囉XD
03/11 10:54, 1F

03/11 23:55, , 2F
以民意論壇來訴說並不恰當,雖然編輯可藉由篩選信件
03/11 23:55, 2F

03/11 23:56, , 3F
表達自己的立場,但人存在的機率很大,比如有一篇有關腳踏車
03/11 23:56, 3F

03/11 23:57, , 4F
限制不能通行人行道的評論恰巧是我認識的老師
03/11 23:5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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