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6年2月24日的中時、聯合兩報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海德堡學生王子)時間20年前 (2006/03/10 23: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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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此非事實 這乃是劉屏的"評論" : 此報導中 事實是美方的發言 沒有不確定性 : 對美方發言的觀感或解讀乃是評論 比如說措詞強烈或是和緩之類的形容詞 : 小女孩所說的話 就是劉屏要說的話 : 就好像民意論壇看似大家公平 事實上經過編輯篩選後就充滿了報社的立場 : 推 dotZu:劉屏藉小女孩之口說出他的話,那小女孩是杜撰囉? 03/10 23:00 : → dotZu:劉屏自己的評論,為什麼不自己說,而要假借一個小女孩? 03/10 23:02  d 網友的推文已經很清楚點明報導和評論的區別了。  依你認定劉屏之文為評論的理由,那麼美方就廢統所發表的立場也是一種評論,  難道媒體轉述美方發言內容所為的「報導」,  都是假借美方之言發表該媒體自身或個別記者對於廢統一事的評論囉?  照這個標準,所有報導幾乎都變成了評論,例如殺人案的報導,  死狀悽慘或行兇手法兇殘等都是形容詞,  引述目擊者或偵辦人員的證詞都包含了受訪者對案件事實的觀感或解讀,  所以社會版的新聞也通通是評論?請問你區分報導和評論的標準何在?  新聞報導經常是在傳達他人的評論,而傳達本身並不構成評論。  否則新聞學對於「平衡報導」的要求,不就淪為媒體藉對立當事人之口,  而容許對同一事實作立場搖擺的不同評論嗎?  基於理性言說的一致性規則,這在學理上和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聯合報報導陳水扁宣布廢統所持之理由,難道你會認為聯合報支持廢統,  而援用陳水扁的話來表達它的廢統立場嗎?  還是你會認為廢統是陳水扁的立場,而聯合報只是呈現這個「事實」?  同樣的,據劉屏文中所述,所謂「美方措辭強烈」這個形容詞,  是不曉得到底存不存在的「小女孩」說的,不是劉屏自己說的;  那麼,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如果真的有個小女孩這麼說,劉屏就和前述聯合報的例子一樣,  將小女孩的評論作為一項事實來報導,  此時他必須遵守新聞學規範「匿名來源」之守則,提出保密其身分之正當理由。  如果劉屏係虛構一小女孩當擋箭牌,偷渡自己的「評論」,  小女孩不存在,其評論就不存在,報導的事實基礎也不存在,  這篇文章就只是一則子虛烏有的謊言,  跟網路上一堆「強者我朋友」的豪洨沒什麼不同。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telnet://ptt2.twbbs.org ==>obscenist          http://ntupoet.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0.143 ※ 編輯: seiku 來自: 61.228.80.143 (03/11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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