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6年2月24日的中時、聯合兩報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awful)時間20年前 (2006/03/10 20:44),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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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二、系爭劉屏原文,是報導,而非評論 :  依據新聞學的分類,報導係指客觀存在、可被查證之事實的傳達, :  評論則指針對特定事實陳述表明立場、提出見解。事實通常是評論的前提。 :  即使不去理會中國時報將系爭文章放在焦點新聞或評論, :  劉屏在這篇文章表明了什麼立場?提出了哪些見解? :  從頭到尾都只有「小女孩」說,什麼時候輪到劉屏說? :  他要傳達的是華府僑界有位小女孩覺得美國對廢統一事發表的措辭很強烈, :  以及,連這位小女孩都覺得美方措辭強烈,表示美方措辭真的很強烈等「事實」。 :  然而,這個「事實」都還不是客觀事實,它本身就有待證立, 此非事實 這乃是劉屏的"評論" :  先不管那女孩是真是假,小女孩有多「小」,都會動搖待證事實。 :  這樣的事實不確定性,即無法作為評論的前提。 :  再者,評論必須具備的「應然命題」,劉屏這篇文章也沒有, :  因此就它的內容本身而非編輯給的版面觀之,仍舊構不上評論。 :  這已不是新聞學理的問題,而是基本言說規則的問題, :  如前所述,無論它是報導或評論,均欠缺理性言說之基礎。 此報導中 事實是美方的發言 沒有不確定性 對美方發言的觀感或解讀乃是評論 比如說措詞強烈或是和緩之類的形容詞 小女孩所說的話 就是劉屏要說的話 就好像民意論壇看似大家公平 事實上經過編輯篩選後就充滿了報社的立場 當一篇文字的形容詞越少 參入立場的可能性就越少 形容詞越多 立場就更明顯 以此而觀之 此篇文字是報導為皮(僑界女孩) 評論為骨(廢統問題)的結構 所以我說這篇是一篇評論 而非報導 如同我之前所說 報導應依據事實 但絕大多數事實無法被證實 我們只能選擇相信與否 而評論品味高低也是難以界定的地方 夾敘夾議? 只要有用到形容詞的地方 恐怕都難以避免 我不是站在報社或記者的立場要來和板眾對抗 只是我認為 批評要站在合理穩固的基礎上 不然與信口開河之記者何異? 還請學有專精的板友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5.15

03/10 23:00, , 1F
劉屏藉小女孩之口說出他的話,那小女孩是杜撰囉?
03/10 23:00, 1F

03/10 23:02, , 2F
劉屏自己的評論,為什麼不自己說,而要假借一個小女孩?
03/10 23:02, 2F

03/11 00:09, , 3F
就跟民意論壇的道理是一樣的
03/11 00:09, 3F

03/11 00:53, , 4F
這下子迴圈了."跟民意論壇一樣"?那這篇到底是報導還是評論
03/11 00:53, 4F

03/11 01:02, , 5F
道理一樣而已 不需要玩文字遊戲吧?
03/11 01:02, 5F

03/11 01:17, , 6F
你是說民意論壇寫評論還要牽拖我家三歲小表弟啊 XDDD
03/11 01:1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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