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娛樂達人)時間19年前 (2005/11/02 00:0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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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 引述《jactkwn (Jacky TT)》之銘言: : : 拜託, "持有"和"直接持有"字面上不一樣, 意思也不同了! : : TVB"持有"百分之一百的tvbs股權 : : 但只通過外資百慕達公司"直接持有"47%的股權 : : 衛星廣播電視法只要求不"直接持有"多於50%的股權 : : 所以tvbs法律上應無違法 : 只是這張民國88年,前任新聞局長程建人以正式公文解釋,廣電法規定,直接持有的公司 : 只要不超過50%就合法。間接持有股份公司,即使外國人當董事長,像是佔有TVBS股權53% ^^^^^^^^^^^^ : 的東方彩視,也沒觸法。 ^^^^^^^^^^^^^^^^^^^^^^^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51031161928 :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 tvbs的股權問題之爭議性絕對存在 ^^^^^^^^^^^^^^ 拜託,根本毫無爭議好嗎? 因為東方彩視根本是空頭公司,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的資本額, 卻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達好幾億元。TVB根本就是利用偽造文書、詐欺的手段來進行審 核,還硬要強辯! 另外我實在不想去扯港資是不是中資的問題。用法律的語言去辯論或許還可以硬坳,這是 民主制度的漏洞,卻也是必要之惡。但實質正義,從真理的角度來說,港資就是中資阿! 這為什麼還需要虛與委蛇的辯論呢? 偽君子們為何不大方承認TVBS是中資? 中資有這麼髒 嗎?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認我們是100%港資,是100%中資,市場機制接受,又何妨? 做事不光明磊落,難怪要遮遮掩掩,這種媒體,又怎麼能擿姦發伏? : 推 geesegeese:違法不取締=縱容非法,欺騙合法。 11/01 18:54 :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7.59 (11/01 19:29) :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7.59 (11/01 19: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183

11/02 19:42, , 1F
說得好,既然是中資就別假腥腥硬凹不是, 太假了!!
11/02 19: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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