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peddler (娛樂達人)時間19年前 (2005/11/02 00:05)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4/21 (看更多)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 引述《jactkwn (Jacky TT)》之銘言:
: : 拜託, "持有"和"直接持有"字面上不一樣, 意思也不同了!
: : TVB"持有"百分之一百的tvbs股權
: : 但只通過外資百慕達公司"直接持有"47%的股權
: : 衛星廣播電視法只要求不"直接持有"多於50%的股權
: : 所以tvbs法律上應無違法
: 只是這張民國88年,前任新聞局長程建人以正式公文解釋,廣電法規定,直接持有的公司
: 只要不超過50%就合法。間接持有股份公司,即使外國人當董事長,像是佔有TVBS股權53%
^^^^^^^^^^^^
: 的東方彩視,也沒觸法。
^^^^^^^^^^^^^^^^^^^^^^^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51031161928
: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 tvbs的股權問題之爭議性絕對存在
^^^^^^^^^^^^^^
拜託,根本毫無爭議好嗎? 因為東方彩視根本是空頭公司,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的資本額,
卻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達好幾億元。TVB根本就是利用偽造文書、詐欺的手段來進行審
核,還硬要強辯!
另外我實在不想去扯港資是不是中資的問題。用法律的語言去辯論或許還可以硬坳,這是
民主制度的漏洞,卻也是必要之惡。但實質正義,從真理的角度來說,港資就是中資阿!
這為什麼還需要虛與委蛇的辯論呢? 偽君子們為何不大方承認TVBS是中資? 中資有這麼髒
嗎?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認我們是100%港資,是100%中資,市場機制接受,又何妨?
做事不光明磊落,難怪要遮遮掩掩,這種媒體,又怎麼能擿姦發伏?
: 推 geesegeese:違法不取締=縱容非法,欺騙合法。 11/01 18:54
: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7.59 (11/01 19:29)
: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7.59 (11/0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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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3.183
→
11/02 19:42, , 1F
11/02 19: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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