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麻將人格)時間19年前 (2005/11/04 08:52),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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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ddler (娛樂達人)》之銘言: :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 只是這張民國88年,前任新聞局長程建人以正式公文解釋,廣電法規定,直接持有的公司 : : 只要不超過50%就合法。間接持有股份公司,即使外國人當董事長,像是佔有TVBS股權53% : ^^^^^^^^^^^^ : : 的東方彩視,也沒觸法。 : ^^^^^^^^^^^^^^^^^^^^^^^ :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51031161928 : :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 : tvbs的股權問題之爭議性絕對存在 : ^^^^^^^^^^^^^^ : 拜託,根本毫無爭議好嗎? 因為東方彩視根本是空頭公司,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的資本額, : 卻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達好幾億元。TVB根本就是利用偽造文書、詐欺的手段來進行審 : 核,還硬要強辯! 妳可能搞錯了,法律沒有規定一百萬資本額不可以買更多的股份 而直接間接規範的是形式,而不是實質 接照法律來說,百分之百的間接持有,是合法的 還有廣電法不能規範tvbs : 另外我實在不想去扯港資是不是中資的問題。用法律的語言去辯論或許還可以硬坳,這是 : 民主制度的漏洞,卻也是必要之惡。但實質正義,從真理的角度來說,港資就是中資阿! : 這為什麼還需要虛與委蛇的辯論呢? 偽君子們為何不大方承認TVBS是中資? 中資有這麼髒 : 嗎?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認我們是100%港資,是100%中資,市場機制接受,又何妨? : 做事不光明磊落,難怪要遮遮掩掩,這種媒體,又怎麼能擿姦發伏? : : 推 geesegeese:違法不取締=縱容非法,欺騙合法。 11/01 18: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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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塊錢去跟對方買價值一萬塊的東西的話,對方可是要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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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是有判例可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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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這種沒有對價行為的買賣跟本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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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用一百萬去買股份的,據他講是用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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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說的贈與是說借錢給東方彩視買tvbs的人,比較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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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在於 立廣電法第10條的目的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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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照tvbs這種鑽法律漏洞的方式立這條法律就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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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會沒意義,所以就可以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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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違背罪刑法定主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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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法規範無線台,不管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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