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 引述《peddler (娛樂達人)》之銘言:
: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 只是這張民國88年,前任新聞局長程建人以正式公文解釋,廣電法規定,直接持有的公司
: : 只要不超過50%就合法。間接持有股份公司,即使外國人當董事長,像是佔有TVBS股權53%
: ^^^^^^^^^^^^
: : 的東方彩視,也沒觸法。
: ^^^^^^^^^^^^^^^^^^^^^^^
: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51031161928
: :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 : tvbs的股權問題之爭議性絕對存在
: ^^^^^^^^^^^^^^
: 拜託,根本毫無爭議好嗎? 因為東方彩視根本是空頭公司,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的資本額,
: 卻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達好幾億元。TVB根本就是利用偽造文書、詐欺的手段來進行審
: 核,還硬要強辯!
妳可能搞錯了,法律沒有規定一百萬資本額不可以買更多的股份
而直接間接規範的是形式,而不是實質
接照法律來說,百分之百的間接持有,是合法的
還有廣電法不能規範tvbs
: 另外我實在不想去扯港資是不是中資的問題。用法律的語言去辯論或許還可以硬坳,這是
: 民主制度的漏洞,卻也是必要之惡。但實質正義,從真理的角度來說,港資就是中資阿!
: 這為什麼還需要虛與委蛇的辯論呢? 偽君子們為何不大方承認TVBS是中資? 中資有這麼髒
: 嗎?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認我們是100%港資,是100%中資,市場機制接受,又何妨?
: 做事不光明磊落,難怪要遮遮掩掩,這種媒體,又怎麼能擿姦發伏?
: : 推 geesegeese:違法不取締=縱容非法,欺騙合法。 11/0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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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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