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06年2月24日的中時、聯合兩報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藍色之風)時間20年前 (2006/03/07 01:43),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23 (看更多)
: 推 nidor:問題是 你無法證實沒有這個小女孩 所以爭論不會有結果的 03/07 01:30 老實說,我真的沒有辦法證實「沒有這個小女孩」 但是我們讀者有責任去證明這件事情嗎? 我想沒有 (誰知道那個小女孩是哪個小女孩? 有沒有穿紅衣服?) 現在企圖說服對方的不是讀者,而是記者 身為「提出報告者」,你要嘗試說服對方,就必須自己提出證據 如果今天我要說「馬英九是火星人」,就必須提出某種程度的證據來證明此事 而不是讓馬英九站出來澄清自己並不是火星人 這種原則無論是在報告、論文等等方面都應該遵守(有幾分證據,就講幾分話) 若是站在閱聽人的立場來看這件事 對於我不知道的東西,我主要可以秉持著三種態度 分別是「我相信」,「我不相信」,以及「我才懶得鳥你呢!」 對於這些事情,其實重點其實並不在「相信」或「不相信」 而是在「為什麼相信」與「為什麼不相信」 自己的評論是主觀的認定呢?或者是根據客觀事實與基本道理所構築而成? 以此件「小女孩說」的Case來說,新聞並沒有列出可查證的資料來源 沒有足夠的客觀事實來足以讓人相信 再加上報導此新聞的記者早已明顯立場偏頗、不值得信任,因此我很難相信 另一方面... 其實我們關心的不只是自己,而是整個國家 (因為國家也會影響我們自己) 若是群眾盲目地相信一些沒有根據的說法 那麼便會給謠言可趁之機,會傷害到無辜者,甚至整個國家 (尤其是有人在對我們虎視眈眈的時候,我們更應該有所警惕) 所以... 謠言止於智者,請大家不要忘記身為智者的社會責任 -- 我不相信法官 但是我相信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13.164

03/07 17:13, , 1F
因為我認為這篇是評論 不是報導 評論是可以有明顯立場的
03/07 17:13, 1F

03/07 22:53, , 2F
懷疑記者的匿名來源是一回事,匿名來源可不可以存在於報
03/07 22:53, 2F

03/07 22:53, , 3F
導中是另一回事,原po似乎把這兩者硬湊在一起討論
03/07 22:53, 3F

03/07 22:54, , 4F
一樓講得沒錯,除報導外的評論與特稿,是可以理直氣壯的
03/07 22:54, 4F

03/07 22:55, , 5F
擁有個人(政治、經濟、文化、性別)立場的
03/07 22:55, 5F

03/07 22:57, , 6F
在抒發我們對媒體的批判前,應先瞭解新聞學中對報導和評
03/07 22:57, 6F

03/07 22:58, , 7F
論特稿間的定義判別
03/07 22:58, 7F

03/07 22:59, , 8F
不過,劉屏一連這種特稿也要引用平常不應輕易引用的匿名
03/07 22:59, 8F

03/07 22:59, , 9F
來源,的確有值得非議之處,但應分而視之
03/07 22:59, 9F

03/08 02:10, , 10F
推原作
03/08 02:10, 10F
文章代碼(AID): #1437JAFA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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